新发改项目[2009]380号
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力度,加快项目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、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项重要措施。按照自治区党委、人民政府的部署,为了进一步加快新开工项目建设,保持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 加快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程
抓好项目前期工作,是争取国家支持和加快项目建设的关键。各地、有关部门要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,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、协调。按照国家要求加快落实规划、用地、环评、资金等各项建设条件,完善项目立项、可行性研究报告、初步设计等前期手续。在办事环节上要加快审批流程,缩短审批周期,防止相互推诿扯皮。对有特殊规定和要求的项目,要特事特办,急事急办,尽快满足项目开工条件,为推进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环境。
二、 积极落实建设项目开工条件
为推动一批基础设施、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的建设项目尽快开工建设,各级发展改革委在审核、上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时,要督促项目法人研究落实项目开工条件和开工时间,认真填写附表内容,并在上报初步设计报告时报备,我委将在初步设计批复中作为审批意见对项目开工时间加以明确。在报送初步设计报告时不明确开工时间的项目,将不予审批初步设计。各项目法人要按照批准的开工时间协调好设计、施工等建设各方,落实配套资金,优化施工组织方案,全力加快建设项目实施进度,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,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。项目不能如期开工建设,对后续资金争取产生影响的,我委将调整或暂停安排下年度投资。
三、 加强新开工项目信息报送工作
所有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开工项目按照我委《转
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请定期报送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拟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的通知》(新发改投资[2008]768号)要求,建立新开工项目报送制度,完善项目档案管理,定期向我委报送项目信息,同时按月向社会公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、各项审批和许可文件的名称和文号等情况。今后凡属于报送范围,但未按要求填报月报的项目,一律视为不具备开工条件,不予申请国家补助投资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,互通信息,按照国家各项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。
四、 强化新开工项目管理
各地、有关部门要按照与自治区签订的目标责任,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各项制度,强化措施,层层负责,落实到人。项目招投标工作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,选择取得国家资格认定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,择优选择设计、施工及监理单位,确保工程质量。各级稽察部门要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和开工时间,加大监督检查力度,督促项目法人管好、用好建设资金,加快建设,早日发挥效益。
附件: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开工备案表